1
定义公共物品
以及区分不同类型的公共物品
1.1 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1.2 模糊的界限
1.3 不同类型的公共物品
1.4 公共物品示例
1.5 另一种定义
2
公共物品和外部性
3
公共物品经济学和公共物品问题
3.1 公共物品问题
3.2 对公共物品问题的应对
4
公共物品的私人供应
4.1 耦合
4.2 其他机制
5
关于公共物品问题的实证工作
5.1 公共物品博弈
5.2 其他类型的证据:实地研究、观察性研究、案例研究
6
公共物品的伦理:
政府应该为公共物品买单吗?
6.1 福利经济学中的争议性假设
6.2 当市场作为探索过程
6.3 市场规范和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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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公共物品以及
区分不同类型的公共物品
1.1
这是一种大家可共享的物品,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任何其他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Samuelson 1954:387)
1.2
1.3
1.4
教育和科学。教育和科学的公共物品特征较为微妙。个人较为容易被排除在教育之外,因此“麻省理工学院工程学位”是一种私人物品。然而,普通人群受教育程度越高,个人就越能以一种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方式从这种普遍教育中受益——无论他们在自己的教育上投入了多少(或公众投入了多少)。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口使企业更容易蓬勃发展,每个人都可以从蓬勃发展的经济中受益,而不仅仅是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个人很难被排除在繁荣的经济之外,并且特定个人的受益不会因其他人的受益而减少。科学思想也被认为是公共物品(Boldrin & Levine 2008)。一旦一个想法(如科学理论)被创造出来,就很难排除个人的受益(除非这个想法受到专利保护,见下文),个人的利益是非竞争性的。重要的是要区分这个想法和它的物理表现形式:蒸汽机的概念是一种公共物品,而特定的蒸汽机既是排他性的,也是竞争性的。 基础设施。虽然基础设施通常被称为公共物品(e.g., 经合组织 2016),但这个分类是否正确取决于特定基础设施所属的特定类型及其技术细节。典型的基础设施往往不是公共物品。道路和高速公路是排他性的,收费公路的存在证明了这一点。即便私人道路的通行费足够低,但由于道路拥堵的存在,它也可能是竞争性的。互联网也是如此。传统的灯塔更有可能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基于它发送的信号的物理性质,说它是非排他性的是非常适当的(Varian 1992:415)。许多评论家将基础设施归类为公共物品的原因是,它往往会导致正外部性。对公共物品与外部性之间的(密切)关系解释如下: 环境。清洁的空气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至少在室外是这样。除非发生了对个人权利的大规模侵犯,几乎不可能将他或她排除在清洁空气的好处之外。只要不是在狭窄密闭的空间内,清洁空气是非竞争性的。这与不乱扔垃圾的情况类似,只要我不乱扔垃圾,我就不能轻易地妨碍你享受干净的环境,而你对干净环境的享受也不会减少其他人对其的享受。 公共卫生。人口的整体健康以不同的方式使个人受益。例如,感染传染病的人越少,任何特定的(当前未感染的)个人被感染的可能性就越小。这些益处以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方式被人们获得。整体健康水平更高的人口也更具生产力,在这一点上,公共卫生与教育类似。
1.5
准入门槛限制了对某项物品权益的获取。但界定潜在受益者、并排除其他人成为受益者的标准设定,与准入门槛的设定无关。(Kallhoff 2011: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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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共物品和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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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共物品经济学与公共物品问题
3.1
3.2
就是建立或维持那些公共机构和公共工程,尽管它们可能对一个庞大的社会有最大程度的好处,但是它们具有这样的性质,即利润无法偿还任何个人或少数群体的花费,因此不能指望任何个人或少数群体来建立或维持这样的机构和工程。(1776: Bk 5, ch. 1)
......建造和维护灯塔、设立浮标等以保障航行安全是政府的适当职责:因为不可能让受益于灯塔的海上船只在使用灯塔时支付通行费,所以除非国家强制征收赔偿和奖励,否则没有人会出于个人利益的动机建造灯塔。(1848 [1963: 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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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共物品的私人供应
4.1
一个组织的本质是,它提供了一种不可分割的、普遍的利益。因此,提供公共或集体产品是组织普遍的基本职能。(Olson 1971:15)
这里并没有建议国家或其他组织只提供公共或集体产品。例如,政府经常提供电力等非集体产品,他们通常像私营公司一样在市场上出售此类商品。此外,正如本研究的后面部分将要论证的那样,无法强制会员资格的大型组织也必须提供一些非集体产品,以便激励潜在会员加入。(Olson 1971:16; 重点在原文中)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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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公共物品问题的实证工作
5.1
在一次性试验和有限重复试验的初始阶段,受试者的投入通常介于帕累托效率水平和搭便车水平之间, 投资因实验的重复而下降,以及 面对面的沟通提高了投资率。
合作的发生需要一些不仅仅考虑他们自己的成本和利益的个体。这种人有两类,我们称之为完全功利主义者和无私的功利主义者。当且仅当他们的投入增加了平均收益时,第一类人将进行合作。[...]当且仅当他们的投入增加了平均收益,但不增加他们的成本时,第二类人将进行合作。
如果无私的功利主义者太少,或者如果我所描述的困境使他们不敢行动,那么就需要无条件的合作者......这些行为者有多种形态——他们可能是康德主义者、圣人、英雄、狂热者,或者他们可能有点疯狂。他们的共同点是,他们的行动既不是他们行动的预期后果的函数,也不是其他合作者数量的函数。
然而,还有另一类行为者永远不会做第一个采取行动的人。这些人的动机是由观察他人的合作或知道合作者可以观察他们而触发的。此群体中的第一类人由准道德规范的公平性所激发的:当别人为我们的共同事业而冒险时,我们却保持旁观是不公平的。[...]此群体中的第二类人是由社会规范驱动的。例如,如果非合作者可以被识别并受到社会排斥,例如在工作场所通常就是这样,合作者可能会羞辱他们以促使他们加入。
最后一类是那些因“过程效益”而加入运动的人——因为这事儿很有趣,或者对参与者个人有吸引力。(Elster 2007:397–9; 原文强调)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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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共物品的伦理:政府应该为公共物品买单吗?
公共物品论证最吸引人的特点之一是它必须作出的规范性假设的最小性质,以便为国家的理由提供依据。(Schmidtz 1991: 82)
6.1
得出上述结论所需的规范是这样的,只要人们能够以某种方式证明,虽然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对其他人有积极的影响,但如果没有人资助,就根本不会被生产出来,或者不会以一定的数量或质量被生产,那么就允许对这些人使用侵略性的暴力,无论是直接还是在国家的帮助下间接使用,从而使这些人被迫分担必要的财政负担。(Hoppe 1989: 31)
6.2
6.3
有些商品只能通过非排他性的、关于原则和需求的民主提供形式来保证,而且主要通过发声监管。试图通过市场机制来提供这些产品,就会破坏我们作为兄弟般的民主公民来重视和实现自我的能力。(Anderson 1993: 159)